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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肝昏迷时立遗嘱可能无效

2008-05-15 11:08:33    凤网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艺人梅艳芳争产案已届尾声,代表梅艳芳母亲覃美金的大律师,昨天在香港高院作结案陈词。律师指根据医生证供,阿梅在签署遗嘱文件时,应已陷入“肝昏迷”状态,有可能影响她的精神能力,故认为阿梅2003年12月所签下的遗嘱并不稳妥,要求法庭宣布该份遗嘱无效。

  代表梅妈的大律师陈词指按医生证供,阿梅在2003年12月3日签署的遗嘱文件或已在“肝昏迷”一期的状态。另根据庭上证供,认为不足以证明阿梅当时有意成立信托基金。律师又指根据阿梅最终的意愿,是想令母亲有足够的生活费,并无指明梅妈每月只可获7万元生活费。要求法庭认证阿梅遗嘱的妙境佛学会的大律师,将于今天作结案陈词。

编辑:小水寒
稿源:中国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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