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女性在线(今日女报)记者 邓魏
夏日炎炎,当着装入时、打扮得体的你在众目睽睽之下,突然衣服或者裙子遭遇“突袭”——被不明物体“咬住”,甚至挂坏,以致有损淑女形象时,你该如何处理?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两位女士的遭遇,并听律师为大家以案说法。
■案例一:
网吧上网,裤子被划破
6月28日,姚女士在长沙火车站附近的湘辉网吧上网时,不小心被键盘下面的挡板一角划破裤子,经过记者的协调,她总算舒了一口气:网吧管理者唐先生答应向她赔礼道歉。
6月28日,永州市道县的姚女士和朋友准备乘坐火车回家。买了票后,距上车时间尚早,便决定到长沙火车站附近的网吧去上网打发时间。她们进了网吧后,选择了一间包厢。就在姚女士起身下机时,裤子被键盘挡板的上一角划破了。
姚女士质问网管。网管小包告诉她,他自己也经常不小心撞到键盘的挡板,导致大腿内侧有许多的伤痕。
“以前多次出现过这样的事件,为什么老板不重视这种现象呢?”姚女士认为,裤子被划破是因为电脑桌破损所致,网吧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裤子被划有明显瑕疵,有损形象,网吧应当为此道歉。
6月28日下午,该网吧一名唐姓管理者告诉记者,姚女士的衣服被划破,完全是因为她自己不小心。“可能是她在起身离座时,忘记将键盘的挡板推进去了,以致划破了裤子。”唐先生认为,姚女士的裤子被划破与网吧无关,他们没必要承担责任。同时,他们也无意影响姚女士的形象,因而也没有义务向其道歉。
经过记者调解,唐先生答应向姚女士道歉,并称今后将在这方面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同类事件的出现。
■案例二:
菜市买菜,裙子被“咬”坏
无独有偶。
6月初的某一天,是家住长沙市区人民新村的姜女士新婚不久的先生生日,人逢喜事精神爽,姜女士决定自己亲自下厨给先生做顿晚餐,给下班归来的先生一个惊喜。于是,她花了不少心思把自己装扮了一下,还特意穿上新买的一条白色裙子。
因为时间紧迫,姜女士来不及跑到附近超市去买菜,便来到了位于人民新村附近的一个菜市场。正当她在菜市场里穿行时,忽然腿部被什么东西挂住了,她急忙去拉,结果她穿的裙子被挂破了一条口子。顿时,几双眼睛向她盯来,她感觉脸上一阵烫烧。
姜女士赶紧弯腰去查看,摊子上一块木板脱落,导致几个钉子露在外面。原来是钉子“咬”住了她的裙子,以致遭遇尴尬一幕。
随后,姜女士向摊主索赔,却遭到他的反驳:“又不是我把你的裙子弄坏的,怎么要我赔钱呢?”摊主认为,姜女士在穿行时,靠他的摊子太近,以致挂坏了裙子。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僵持不下。
最终,姜女士憋了一肚子气,匆匆离去,“我不是觉得自己理亏,是认为和他纠缠实在没有意义,而且我还要赶着回去做事”。
7月2日,姜女士向记者提及此事时,仍愤慨不已:“在公共场所,衣服或者裙子被挂坏了,难道老板就没有责任?”
■律师:
女性可就名誉权、隐私权受侵害索赔
7月5日,记者就以上两件看似很小但在生活中时有可能遭遇的小事,咨询了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的肖应华律师。
肖律师如此给姚女士支招:“发生类似情况,女性的名誉权、隐私权都受到了侵害,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可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亦可要求其进行赔偿。”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这些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姚女士划破的裤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就姜女士遭遇的事情而言,肖律师认为,最合理的索赔办法是:如果姜女士的衣服有发票,可执发票按市场价除去折旧费后索赔。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摊主承担主要责任,应该负五到七成责任。
肖律师还提醒广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对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相关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使用,并应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这是法律对经营者提出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就要根据法律规定,对由于自身的疏于管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肖律师说,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情,诉诸法律,难免要花费不少时间,也可能劳民伤财,所以一般情况,当事人尽量协商,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该赔礼的赔礼,该宽让的宽让。如果万一协商不成,你可以找经营者的上级部门投诉,这样一来,比诉诸法律要快捷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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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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