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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愈演愈烈 侄女与姑姑对簿公堂

2008-07-07 13:59:56    凤网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亲戚间发生矛盾,不能冷静地克制自己情绪,妥善处理矛盾,反而大打出手,最终只能是受伤的受伤,赔钱的赔钱,导致矛盾更加激化。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赔偿案件。

  赵小(化名)家与姑姑赵华(化名)家历来存有矛盾。2007年7月4日晚上7点多,赵小驾车与父亲等人到赵华家接奶奶,姑姑赵华和姑父极力阻止,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拉拽。赵小见奶奶上车后,马上发动汽车准备离去,这时姑姑赵华抓住汽车右侧反光镜,不让赵小离开。赵小猛踩了一下油门,将赵华带倒,摔在了地上,头部、手部多处受伤。后赵华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头皮裂伤3*1.0cm,清创缝合。2、脑震荡。3、右手挫伤,左肩挫伤。4、右膝挫伤。5、右手皮裂伤4*1.0cm。赵国华住院治疗47天,为此共支付医疗费17318.32元。出院后的赵华认为是侄女赵小的行为致使自己受伤,便将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费29010.23元。

  在法庭上,赵小对姑姑的要求表示拒绝,赵小认为本案发生的真正事实是赵华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故对其诉讼请求不同意承担,请法院驳回赵华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华与赵小在产生矛盾时,本可通过协商等方法解决,以维护相互间的团结。但赵小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实施了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导致赵华身体受到伤害结果的发生。对赵华身体所受到的伤害结果,赵小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给赵华因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赵华在与赵小发生冲突时,亦未能克制自己情绪,在明知汽车发动后具有危险性的情况下,而实施了抓汽车反光镜的行为,故其自身应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其在住院治疗期间使用的与治疗外伤无关的药品,应自行负担。赵华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损失,未提供实际造成损失的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赵小赔偿赵华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6899.04元;赵华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宣判后,赵小和赵华均不服,提出了上诉。

 

编辑:黑子
稿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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