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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强奸、强迫幼女卖淫获刑六年

2008-10-29 12:10:23    凤网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何腾华 唐挺)一个是16岁的少男,一个是年仅13岁的少女,本都应该在享受着天真浪漫的校园生活。但是,错误的行为却让两人生活轨迹发生改变。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生(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周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经济损失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生(化名),1990年10月16日出生,系蓝山县塔峰镇东侧村农民。2007年10月25日,被告人周生同廖某等人从蓝山县来到道县,周生的母亲雷小英帮其在宾馆开了房,当晚周生和廖某同住在一间房间,强迫廖某发生了性关系。10月11日,周生同廖某、朱文厚随同母亲雷小英一同搭乘到郴州的客车,周生和朱文厚在蓝山县下了车,廖某随周生的母亲雷小英到了郴州市资兴县。在资兴县招待所,雷小英要廖某卖淫,廖某不从,被告人周某于10月15日从蓝山县赶到资兴县,对廖某用拳脚进行殴打。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生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被告人周生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廖某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生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要求被告人周超赔偿经济损失,依照损失的证据和案件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编辑:黑子
稿源:凤网/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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