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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入幼儿园遇阻 患艾滋父母告居委会泄隐私

2008-08-30 21:20:23    凤网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要替女儿讨清白

  7月4日,张华夫妇还是带着女儿去做了检测,结果为“阴性”。

  “当女儿看到这份检测报告时说,‘妈妈,我可以跟小朋友说我没有病了嘎’!”一个3岁的孩子说这样的话让王芳、张华的心都碎了。“现在只是女儿面对的第一次,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以后女儿还要上小学、中学……这样下去不知女儿还要做多少次检测,总不能让女儿把检测报告贴在脸上,告诉所有人‘我不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我们要还女儿一个清白,如果这样下去,女儿以后肯定会恨我们,我们不希望因为我们让女儿抬不起头来!”张华和王芳找到“红河州IDU/HIV草根网络”项目负责人王文寻求帮助,在王文的帮助下,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胡文林律师决定为张华和王芳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帮他们打官司。

  听说要打官司,张王两家像炸开了锅,双方父母态度坚决,不准张华和王芳打官司。“这样会把事情闹得越来越大。”双方的老人甚至放出狠话,“如果你们硬要打官司,以后有什么事你们就别想见女儿!”对于父母的态度,张华和王芳都能理解。“但忍耐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替女儿讨个清白,堵住他们的口,让他们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

  虽然拿到了女儿的“清白证明”,但张华并没把这份证明交给幼儿园。“我们不想开这个头,一旦开了头就会没完没了。”为了避免女儿再受这样的屈辱,7月底张华将女儿转到了另一家幼儿园就读。“自从女儿转到新幼儿园后,整个人都变了,不像以前提起幼儿园就怕,现在她每天都很开心,回家后会跟我们说她在幼儿园里的情况,说说开心的事!”

  昨天下午,胡文林律师来到个旧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民事起诉状,一起是针对幼儿园婉拒小蕊之事,“这涉及的是小蕊的受教育权”;另一起是针对张华所在社区居委会向外泄漏张华、王芳、小蕊个人隐私之事,“这涉及的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收到胡律师的诉状后,个旧市人民法院对于张华、王芳状告居委会及其主任侵犯隐私权案当即予以立案受理,但对状告幼儿园受教育权案,法院没有给出书面答复。胡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居委会: 不可能泄露信息

  “这事我还真没听说。”昨天,当听到社区有关人员涉嫌泄露张华夫妇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之事,社区居委会王主任显得有些吃惊。“这个信息应该不可能从社区泄露出去,对于这块的保密工作,社区一直要求很严格!”王主任介绍,疾控中心向社区提供HIV感染者名单后,社区就对保密工作作出了严格要求,这块工作由专人负责,仅有主任一个人在做,所有的档案也都由主任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接触到,疾控中心要求社区每季度对每位HIV感染者做个案随访,就连个案随访都是由主任亲自进行,随访的资料也都由专人保管,因此这块信息几乎不可能从社区居委会泄露出去。

  “张华夫妇的情况比较特殊。”王主任说,张华之前就曾吸毒病发入院,情况很严重,当时有的组织还专门为他捐款,所以很多人都知道他们家的情况,且在疾控中心向社区提供名单前,他们到居委会办理低保时,就主动说出他们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当时我还再三要求凡是接触此事的人绝对不能将这个信息泄露出去,所以这个信息从社区泄露出去的可能性很低。当然,既然有人说这个信息是从社区泄露出去的,我会落实这个情况,如果确有此事,我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示。”

  律师说法 婉拒艾滋感染者之女 幼儿园侵犯小蕊的受教育权

  针对幼儿园婉拒小蕊的问题,胡律师表示,受教育权被《宪法》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受法律平等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体现的是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幼儿园听其他家长反映小蕊的父母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婉拒小蕊入园,给小蕊幼小的心灵造成严重创伤,侵犯了小蕊的受教育权。

  据此,要求幼儿园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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