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50%:女生小英为清白,跳楼摔成重伤,属于自伤,应承担50%责任。
30%: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30%责任,总计赔偿约7.8万元。
20%:7名室友在失窃后逼问小英,是违法行为,但跳楼超出了她们的预见,故应承担20%责任,总计赔偿约5.2万元。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富心振 寝室接连失窃,“90后”女生小英(化名)跳下教学楼摔成重伤,随后,她状告7名室友对自己逼问施压、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疏于管理。
日前,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小英合理损失24万余元,其中50%由其自行担责;30%由学校担责,即7.2万余元;20%由7名同学共同担责,即4.8万余元。
同时,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英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7名同学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为清白跳楼摔成重伤
2007年5月下旬,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12、13号女生寝室相继失窃,分文未丢并在这两间寝室都曾住过的小英被7名室友怀疑上。
5月30日和31日晚上,7名同学聚集在12号寝室,询问小英是否偷了大家的钱财。对此,小英均予以否认。
虽然学生曾向老师反映过失窃事件,并表示过对小英的怀疑,但学校领导和老师均未采取有效措施。
6月4日,小英从三楼教室窗户跳下,造成腰1椎体、左胫骨、左舟状骨粉碎性骨折,鉴定为9级和10级伤残。
室友因逼问当上被告
小英脱离危险后,将询问自己的7名室友和学校告上法院。小英的代理人说,7名室友不负责任地怀疑小英,并采取逼问、指责的行为,导致小英跳楼。此外,在整个事件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疏于管理,没有尽到一般管理人的职责。
在庭审中,校方辩称,学校在事发后,尽其所能帮助小英抢救治疗,主动承担了7万余元的医疗费。校方在平时也已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英的7名室友几乎表达了同一观点:大家对小英只是怀疑问问而已,不存在逼问,没有主观恶意。
法院判决都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英跳楼受伤是在其本人意志主导下造成的,属于自伤。小英在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后,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她选择自伤的方式抗争,是对自己不负责,也给他人及社会带来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7名女生在钱财失窃后,采用逼问方式对待小英,是对他人人格的侵害,是违法行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小英跳楼超出了她们的预见,也并非她们所追求的结果,故应承担非主要责任。
而校方未尽到对学生的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如果校方能履行一定的义务,有可能避免这起跳楼发生,因此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