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香兰 刘芳军 )日前,攸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湖南株洲湘运集团公司攸县客运分公司自愿赔偿原告王伟胜损失595119.16元,这是该院近年来调解的最大赔偿案。
2006年5月14日下午4时左右,在峦山坳蜿蜒的公路上,一辆载满客的大客车在下坡时司机将车辆置于空档滑行一段距离后,再踩刹车欲进档时,发现制动失灵,档位无法进入,由于系下坡路程,车速越来越快,此时遇对方一辆摩托车,两车相撞,导致三人死亡,多名乘客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车上乘客王伟胜系19岁青年,在得知制动失灵时跳车避险,结果摔成重伤。在住院治疗514天后,经鉴定为三级伤残,需专人监护,长期抗癫痫治疗,定期检查。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后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为五级伤残,且后期需长期抗癫痫治疗,每月医药费约需350元;存在终身护理依赖,需1人全职护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编辑:黑子
稿源:凤网/今日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