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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选”出的女陪审员为妇女撑腰

2008-05-06 11:24:30    来源:今日女报-女性在线    浏览:180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海选”出的女陪审员为妇女儿童撑腰
文/本报见习记者 彭晋俊 记者 彭盼

    人民陪审员,一个庄严的称谓,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其职责主要是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权威。
    自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各地纷纷任命人民陪审员,同时,社会各界的赞誉声和争议声不绝于耳……
    2008年4月22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德市武陵区人民陪审员任免考核管理办法》,这是我省首部地方人大研究制定的陪审员工作方案。
    4月下旬,时值第一任“海选”出的人民陪审员5年任期即将结束,本报记者走近全省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常德市武陵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对该法院来自17个不同行业的27名人民陪审员的采访中了解到,伴随着越来越多的    女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她们正成为妇女维权的得力“臂膀”。

    女陪审员,既调解也审判
    齐湘衡,原常德市武陵区妇联副主席。2004年5月,经过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及为期7天的系统培训后,她成了“不穿法袍的法官”。与齐湘衡同时成为武陵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女性共有4名,她们来自不同行业,从事不同的工作。
     从第一次陪审至今,齐湘衡参与审理案件的次数已经记不清楚了。在多次陪审的经历后,齐湘衡的感慨是:“在庭上不再只是法官做主,我们人民陪审员也能说上话,很多意见也能被采纳。”
    齐湘衡参与审理的第一件案件是一起离婚案,审理过程中,她发现法庭上的这对年轻夫妻感情基础不是很好。女方在沿海打工闯出一番小小的天地,而男方却一直在家乡无所事事、不思进取,经济上的差异让他们在感情生活上产生了不少矛盾。当时,女方提出离婚并表示可以“净身出户”,男方却认为女方背叛了自己,不同意离婚。缓和“问题夫妻”间的矛盾,可以说是妇联干部出身的齐湘衡的拿手好戏。凭着往日积累的经验,齐湘衡认为,既然感情破裂了,强扭的瓜也不会甜。于是她便给男女方做工作,让两人多从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多从自己的未来考虑。在她的努力下,原、被告最终消除了误会,和平分手。
    “我在单位一直从事政工工作,对法律是一知半解。参加陪审让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能根据多年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的经验,较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4月25日,面对记者采访,齐湘衡对自己的陪审经历做了一个总结。
     记者从武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合议庭审理涉及青少年犯罪、侵犯青少年权益、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群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在婚姻家庭及妇女儿童案件上,女陪审员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使案件的审判质量大幅提升。
     武陵区人民法院院长彭家明表示,从案件具体审理来看,妇女权益问题更多的是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女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能实现调解职能和审判职能的有机结合,推动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

    人民陪审员是为了谁?
    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国各级法院2005年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从2004年5月就开始实行,全省的前列。至2007年12月,武陵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882件,其中刑事案件276件,民事案件462件,行政案件44件。
    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实行,立刻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在大多数人为之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怀疑“人民陪审员能为人民吗”、“女陪审员真的能帮妇女儿童维权吗”……
    对这些问题,女陪审员们给出的回答不尽相同。
    陪审员谢兰用一个她曾经参与审理过的案例回答了问题。
    这起案例,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到被告经营的美容院做美容,开始做海藻补水,数次后,原告脸上出现了小红粒。在被告和其美容师的推荐下,原告同意改用别的护肤产品,数次使用后,小红粒居然变大了。根据原告脸部状况,被告带原告购买了相关药物,又为原告做果酸护理多次,谁知原告的小红粒变成了小脓疮。
    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谢兰利用自己对医疗知识的了解,对是否构成美容侵权为合议庭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意见,使合议庭迅速查清了事实真相,正确地适用了法律,最终促使该案得到公正裁判。谢兰觉得这是她参与审理的印象最深刻的案件,“因为这件案件与我从事的行业联系最深”。
    陪审员皮建宏则认为:“我不具备法官那样的影响力和法律知识,但在民事案件和与我的行业有关的案件审理上,法官会尽量采纳我的合理意见。”皮建宏是市公交总公司员工,她对《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了解比较深刻。
    在专业领域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起的作用是巨大的。一般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能够发挥他们的工作经验和联系基层的工作优势,积极参与对当事人的调解和工作,拓宽了化解民间纠纷的途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的女性群众越来越多,女陪审员也正逐步成为妇女维权的一支生力军。

    女陪审员的遗憾
    与其他法院不同的是,武陵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了区里的财政预算,4年来共落实财政资金15余万元。人民陪审员的开庭补助全年人均4000元经费,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按规定,市政建设公司的邬琦每次参加庭审,能够得到数十元的补助。但每次她都不曾主动去领过补助。
    邬琦认为,钱并不是一个陪审员热情工作的动力,在参与案件审理中学到法律知识和认识世间百态,为审判合情合理合法尽到自己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令邬琦感到困惑的是庭审中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邬琦曾见到有几名十三四岁的女孩子参与抢劫,家长居然在庭上谈笑风生。邬琦说:“这些家长对孩子的纵容,造成了孩子的堕落。”孩子未满14岁不能判刑,家长居然就那样乐观,却丝毫不顾忌孩子的前途。
    人民陪审员齐湘衡在陪审过程中,也有一件大学生伤人案让她深感遗憾。这名大学生出生在安徽,是村里第一个大学生。来到常德一所大学读书后,他很是自卑,生活习惯也不太好。和同寝室一位新疆籍大学生发生矛盾后,他用裁纸刀刺破了对方脾脏,造成了对方九级伤残。审理中,齐湘衡看到对方爸爸妈妈赶过来,租住在破屋里,每天捡拾菜市场残菜度日,很是同情。于是在调解中,她主张将赔偿金从11万元降到9万元。对方家长也起了恻隐之心,不予起诉。最终,安徽这名大学生被判几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可他最后被学校开除了,因为学校害怕这样的学生败坏声誉。对此,齐湘衡深感遗憾,她没能帮这名大学生继续完成学业。“很多案子,我们都会站在弱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但在法律之外,我们却帮不上忙了。”

    陪审员制度亟待完善
    4月24日,武陵区法院院长彭家明对《今日女报》提出了一连串关于当下人民陪审员存在的问题:个别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人民陪审员不按时出庭参审,少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存在与合议庭脱节的现象,这些都是现在陪审制度上的缺陷。彭家明说,人民陪审员应发挥好裁判员、监督员、联络员、辅导员、信息员、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
    不可否认,由于受专业知识、办案经验等因素制约,个别陪审员在审理中不清楚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令人欣慰的是,不少陪审员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记者和武陵区法院的女人民陪审员齐湘衡、谢兰、邬琦和皮建宏的对话中,能感受到她们对专业法律知识的了解。自从当上人民陪审员,她们都会花上一定的时间看法律书籍和法制节目,了解法律知识。
    在《2004年-2007年武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该院主动提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要注重与法院审判人员知识的互补性,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以便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能更好地认定证据和辨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设立人民陪审员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能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但我们希望更能完善这项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比如如何处理和自身本职工作的关系,如何让我们更多的参与到案件审判中。”齐湘衡说。
    而在采访中,记者切实感受到,在陪审过程中,女陪审员能够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使那些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和好如初,使那些因为赡养没有着落的老人安度晚年,使那些无家可归的孩子依法得到应有的抚育。只是,在27名陪审员中,仅有4名为女性,相对来说还需要提高女陪审员的比例,以推进女性依法参与维权的力度和进程。
    哪些案件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中,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

编辑: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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